客戶寄來的表格上只有一格,要你填一個數字:每公噸產品多少公斤 CO₂e。
但你廠裡有三條線。兩條做出口歐盟的品項,一條做內銷。三條線共用同一台空壓機、同一組冰水主機,而整廠只有台電那一顆總表。
你填哪個數字?
用全廠排放除以全廠產量,是最直覺的做法,也是查證時最先被打回來的做法。因為 CBAM 從頭到尾就不是用「工廠」當計算單位。
歐盟實施規則裡有兩個容易混淆的名詞,先分清楚。
生產過程(production process)指的是廠內用來生產某一類「彙總產品類別」的那一部分,以及它被界定出來的系統邊界。這個概念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免費配額規則裡的「次設施」相近,但並不相同。
生產路線(production route)則是在某個生產過程中,用來生產該產品的特定技術選項。一個生產過程底下,可能有不只一條生產路線。
最後那句是重點:不能有黑洞。你把三條線切開之後,那台共用的空壓機、那組冰水主機的排放,還是得有歸屬,不能因為「不知道算誰的」就消失。
特定內含排放的算法是:取該生產過程的歸屬排放量,除以對應的活動量——也就是報告期間內該類別產品的產出噸數。
所以分子是「這個生產過程分到的排放」,不是全廠排放;分母是「這個生產過程的產量」,不是全廠產量。兩邊都要對得起來。
這是整件事最花時間的地方。
實施規則允許的分攤方式,包括依各項產品產出的質量或體積分攤、依所涉化學反應的自由焓比例推估,或採用其他經佐證為適當的分配基準。
關鍵在最後那五個字。規則沒有硬性排除任何一種基準,但它要求你拿得出佐證。這代表用產值比例、營收比例、人力配置比例這類基準,在查證時會非常難說明——因為它們跟能源流、物料流沒有物理關係,你很難證明分攤結果反映了實際排放。
間接排放的要求更明確:每一個生產過程的總用電量都必須各自確定,並且要落在該生產過程所界定的系統邊界之內。
「各自確定」四個字,就是台灣多數工廠會卡住的地方。
多數台灣的中小型製造廠,用電計量長這樣:台電一顆總表,廠內幾個粗分的分電盤,可能有一兩台重點設備裝了獨立電表。空壓、冰水、照明、廠務這類共用能源,通常完全沒有分表。
要做到「每個生產過程的用電量各自確定」,實務上只有兩條路。
這是唯一能真正解決問題的做法,但要停機、要排施工時間、要預算,而且裝好之後只能涵蓋裝表之後的期間。
這條路走得通,但要在監測計畫裡誠實說明限制,並有心理準備:查證時的問答會變多。而且進口商願不願意採用你的實際值,會受到影響——他們如果覺得數據撐不住,寧可退回去用預設值,而預設值通常對你不利。
2026 年度的排放數據,要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申報。現在是 2026 年年中——這個月裝表,還來得及涵蓋下半年度;再往後拖,可用的實測期間越來越短,能佐證的部分也越少。
第 6 步那張清單,就是你的裝表計畫。它通常也是整個 CBAM 專案裡最花時間、最需要提前動手的部分——因為它牽涉的是硬體,不是文件。
上面那個判斷順序,我們整理成一份三頁的 A4 工作表,可以直接印出來帶到現場填。
填寫後畫面會直接顯示下載連結。聯絡資料僅用於後續聯繫,不提供予第三方。